兰溪民用航空局(Lanxi 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简称LCAA,下称“本组织”),LXTR服务器唯一官方指定航空业管理组织,在LXTR服务器内所有有关航空业的组织或个人均需遵守本组织的强制性规范、受到本组织的监管。
本规范为《兰溪民用航空局强制性规范》的第三篇。
(1) 任何直接运营航线的公司均可视为航空公司。
(2) 航空公司的分类如下:
(1) 建立航空公司的流程:
(1) 航空联盟指的是由多家航空公司联合成立的联盟,联盟中的各航空公司的航班可以共享贵宾休息室,在部分面积较小导致无法建设足量值机柜台、售票处的机场也可以共享值机柜台及售票处。
(2) 一个航司可以不加入航空联盟,若要加入航空联盟,每个独立航司只能加入一个航空联盟。
(3) 只有标准航班航空公司才可以加入航空联盟,通用航空器出租航空公司不可以加入或建立航空联盟。
(1) 建立航空联盟需要向本组织申请。
(2) 建立航空联盟的流程:
(1) 任何MTR mod中使用飞机节点创建的机库(侧线路)所生成的载具均属于标准航空器。
(1) 任何投入正式载客或载货运行的标准航空器必须有涂装,且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涂装。
(2) 任何标准航空器的涂装均需要经本组织批准才可以加入到服务器资源包中。
(1) 航班指由MTR mod创建的标准航空器飞行路径。
(2) 航班的分类如下:
(1) 任何航班的建立均需上报本组织,无需审核,但本组织保留撤销航司不合理航班的权力。
(2) 航班的建立流程如下:
(1) 一个航班只能有1个正式航班号。
(2) 多航司共享航班可以拥有多个名义航班号,但只能有1个正式航班号。
(3) 航班号的格式应为“航司2字码+航班码”,航班码应为3个或4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如“MU6762”、“LN268”等。
(1) 每个航班只能有1架飞机执飞。
(2) 同个航空公司不得拥有多条同始发机场、同途径机场(如有)、同终到机场的航班。
(3) 航班的一般飞行高度为256Bolcks,不得低于192Blocks;若航班途径高海拔区域、高山区域或拥有超高层建筑的市中心,应将飞行高度调高至320Blocks~384Blocks。
(1) 通用航空器指非标准航空器的航空器。
(2) 通用航班指由通用航空器执飞的航班。
(1) 通用航空航空器只可以在通用机场、标准机场、允许起降通用航空器的大型公路或部分大楼的楼顶停机坪进行起降。
(2)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阻止或限制通用航空器在通用机场、标准机场、允许起降通用航空器的大型公路或部分大楼的楼顶停机坪进行起降。
(3) 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为通用航空器设置禁飞区。
(4) 在未获得建筑物相关负责人批准前,通用航空器不得在建筑物内飞行。
(5) 通用航空器不得停放在非机库、停机坪或其他允许通用航空器起降的的区域。
兰溪管理组委员会及本组织保留一切解释权。